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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 2008-06-13 08:37 页面功能 【字体:大 中 小】【关闭】 授权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
新华网北京6月11日电国务院办公厅11日发出通知,要求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防汛工作,切实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
5月下旬以来,南方部分地区多次出现大范围强降雨天气,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气象部门预报,江淮、江南、华南等地今年汛期降雨将明显多于历年水平。近日,部分地区将有暴雨和大暴雨,并伴有短时雷电大风等天气。
通知要求,各级气象、水文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雨情和汛情发展变化,加密监测次数,及时分析会商;特别要加强局部性、突发性灾害的监测预报,准确分析影响时间、程度和范围,将预报结果及时通报各级政府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无线广播等各种途径,及时向群众发布灾害预警信息。
通知指出,有关部门要确保水库和江河防洪安全。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堤段、病险和在建水库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隐患和险情。严格落实江河洪水防御方案和重要水利枢纽的调度方案。进一步加大对地震灾区堰塞湖、震损水库的处理力度,确保安全度汛。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严密防范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切实把防御山洪灾害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加强对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巡查,及时排险除险,落实人员转移安置、抢险救灾等各项措施。特别是要加强余震与强降雨综合因素影响下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通知还要求,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全面落实各项防汛避险措施,组织力量加强对地势较低的城镇、乡村、学校、厂矿、重要工程设施防洪安全检查,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各项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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