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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 计划生育证件办理 2008-03-04 11:57 页面功能 【字体:大 中 小】【关闭】 一、《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程序
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应当在结婚后一个月内,持结婚证、户口簿、单位(村、居委会)介绍信和女方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及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二、一孩生育登记程序
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在女方怀孕3个月以内,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2寸合影照2张和医院孕情诊断证明,在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填写《一孩生育报告单》,并由所在村(居)委会签注意见加盖公章,报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计生办登记备案。三、二孩生育证审批程序
1、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夫妻双方,向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写出书面申请,填写《二孩生育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村(居)委会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上报乡(镇)、街道办计生办。因伤残等原因申请二孩生育证的,应填写《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批表》。
2、乡(镇)、街道办计生办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区计生局审批。
3、区计生局在收到指标报文之日起30日内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因伤残等原因提出二孩盛誉申请的,由区计生局集中组织在地市级病残儿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核查结果提交局务会研究批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二孩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反馈审批意见。
4、申请二孩生育证需提交的材料:书面申请、结婚证明、女方孕环情报告单、家庭合影照1寸3张、《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1式3份。
5、二孩生育证免费办理,病残儿鉴定过程中产生的医学检查等费用由申请对象承担。二孩生育证审批后,由乡(镇)、街道办计生办负责送证上门。四、计划生育光荣证办理程序
1、自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双女绝育户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双方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写出书面申请,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双女绝育户父母光荣)证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村(居)委会初步核实并签署意见,上报乡(镇)、街道办计生办
2、乡(镇)、街道办计生办对领证户进行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报区计生局审批。
3、区计生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人员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双女绝育户父母光荣证》,并建立发证档案。
4、计划生育光荣证免费办理,由乡镇、街道办计生办负责送证上门。上一条:034 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指南 下一条:032 杨陵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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