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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医疗保险费及待遇支付程序 2008-03-04 14:30 页面功能 【字体:大 中 小】【关闭】 一、缴费
1、新参保单位首次申报、已参保单位每年年初申报,缴费基数按照缴纳养老保险基数确定。
2、参保单位缴费申报时填写《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一式四份、《职工增减变化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报审表》等资料;新参保单位还需提供《参保职工基本信息表》,在社保中心办理审核后,单位应于3日内到示范区会计服务中心或指定银行缴费。
3、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总额的8%。其中单位6%,个人2%;此外每人每月还须交纳5元大病医疗保险费。
二、待遇:
1、缴费正常的参保单位职工可以享受门诊和住院医疗待遇。个人账户由个人交纳的医保费和单位交纳划入部分组成。由个人支配用于门诊购药或诊疗,结余下转,超支自理。参保职工年度内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26000元,大病基金支付最高限额40000元。
2、办理住院程序:携带医保卡、身份证到示范区内定点医院医保办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承担个人自付金额,统筹支付部分由示范区社保中心负责与定点医院结算。
3、转外就医:参保人员持医保卡、诊断证明到示范区社保中心办理转诊转院审批,费用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携带医保卡、住院票据、费用清单、医嘱、病案首页、检查化验报告单到示范区社保中心办理审核报销手续。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业务办理程序
一、自由职业者及个体工商户参保须提供: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档案托管证明;
3、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票据。二、医疗保险费采取按年缴纳,按照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社平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同时参加大病医疗统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三、待遇支付:
1、缴费6个月以上-3年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最高支付13000元,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3000元。
2、3年以上5年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筹最高支付26000元,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40000元。
3、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待遇。
4、连续缴费15年以上退休不缴纳基本医疗费,只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联系人:杨凌示范区社保中心
电 话:87036914
地 址:创业大厦对面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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