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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4 工伤鉴定 2008-03-04 14:36 页面功能 【字体:大 中 小】【关闭】 工伤认定申请办理程序
具体程序
具体事项
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向劳动和社会保险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延长时限申请:用人单位遇有特殊情况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不能按规定时限申请工伤认定的,填写《延长申请时限申请表》,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劳动保障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通知用人单位。
申请需提交材料
1、 劳动合同本文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 受伤害职工或者职业病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4、 用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属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事故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7)因事故受伤害的,由两位以上的工友出具书面证明,并附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用人单位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组织工伤保险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决定书中写明认定为工伤或不认定为工伤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法律、法规的条、款、项及具体内容。做出不予认定工伤结论的,会将不予认定的理由及政策依据在结论决定书中写出。
联系方式
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侯振锋 (029)87036917
宗 辉 (029)87036685上一条:043 劳动能力鉴定 已是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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