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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41 劳动仲裁
    2008-03-05 08:46   杨凌示范区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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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具体事项

    申请

    一、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诉书》。申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诉书》,《申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诉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诉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诉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诉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诉人应当提交。如被诉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诉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劳动争议

    仲裁的受理

    一、仲裁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决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仲裁委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办理受理手续。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诉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在办理受理或应诉手续时各预交仲裁费。案件结束后,仲裁费根据案件的处理情况,按照当事人各自实际应当支付的仲裁费数额交纳。

    联系方式

    杨凌示范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侯振锋   02987036917

         02987036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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