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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作贡献 ——江苏省人大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调研报告选登 2008-07-30 09:26 页面功能 【字体:大 中 小】【关闭】 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结合五年立法规划的编制,围绕地方立法工作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开展了认真调研。大家认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地方立法工作,就是要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进一步转变立法观念,突出立法重点,创新立法机制,将科学发展的要求贯穿于地方立法的全过程,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进一步明确地方立法工作的价值取向
一是在地方立法中更加注重“权利优位”意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关键在于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切实防止利益部门化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立法理念需要由过去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以政府权力、公民义务为本位,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以公民权利、政府责任为本位转变;由“管理型立法”,向“维权型立法”转变,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立法真正体现民意,真正反映民情。
二是在地方立法中更加注重“统筹兼顾”要求。一方面,要统筹兼顾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立法,努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要全面把握和妥善解决好各方面的利益诉求,从法规制度上体现利益和谐的价值取向。
三是在地方立法中更加注重“保障促进”功效。一方面,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以立法引导、促进和保障我省重大改革发展稳定措施的落实;另一方面,要使我们所立的法有利于保障和促进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的发展,有利于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充分发挥立法在保障和促进发展中的重大作用。
进一步突出地方立法工作的重点
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紧紧围绕教育文化、就业再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安全稳定等民生问题,大力加强社会领域的立法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以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重点,切实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立法。要更加重视环境和资源保护,在循环利用资源和治理污染,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资源,促进生态修复,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等方面的立法,进一步完善和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
以保障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重点,继续加强经济领域的立法。要在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展开深入调研,经科学论证后研究确定经济立法项目,进一步完善和制定鼓励技术创新和促进新型工业化方面的法规,制定培育和促进市场中介组织方面的法规,大力加强“三农”方面的立法,使地方性法规对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起到保障和促进的作用。
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为需要,注意加强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完善工作。对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一致,以及调整对象已经不复存在的地方性法规,及时予以废止;对一些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相符合或者与上位法不相一致的地方性法规,及时予以修改,用科学发展观来检视过去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努力扭转对地方性法规“重制定、轻清理”的倾向,切实做到立、改、废相统一。
进一步创新地方立法工作的机制
第一,改进起草方式,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法规起草机制。逐步增加人大自主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建立委托起草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起草法规草案的方式,逐步建立开放的、多元的法规起草机制。
第二,实行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切实增强立法的科学合理性。一是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把握法规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和规律,全面摸清法规所规范内容的事实状况。二是进一步发挥论证会在立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使立法决策更加科学可行。三是试行立法评估制度,按照最优化的原则来决定立法项目和决定有关的具体法律制度。
第三,畅通民意表达,进一步健全公众参与制度。一是实行和完善立法公开和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尽快完善立法听证制度。二是健全整理、听取和采纳公众意见的有关制度。三是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在社情民意反映中的作用,使地方立法更好地贴近群众、贴近实际。
切实加强食品安全 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结合我省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工作的需要,对我省食品安全的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近年来,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工商、质监、农林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完善有关标准,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连续多年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食品安全已有了长足进步。大中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设备接近现代化水平,管理比较规范,食品质量有保证。餐饮业的名牌企业、大型连锁餐饮企业的卫生环境和食品质量基本可靠,学校食品安全基本可以得到保证。据有关调查显示:群众对我省食品安全现状表示满意的占73.3%,不满意的占15.3%。
在肯定我省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食品安全的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的差距。
1、部分地区农产品种植养殖业源头污染严重。由于工业“三废”的排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不当,以及过量使用农药、化肥等原因,造成部分地区农作物和水产品耐以生存的土壤和水污染情况严重,给种植、养殖带来威胁。污染区域主要不合格项目为铜、镉、汞、镍等重金属含量超标。在已经被污染或成为警戒区的初级农产品产地,其种植和养殖环境的改善也将是长期的过程。
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散,落后的生产方式制约了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在全省现有的4.5万多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大型企业仅占0.13%,中型企业占1.11%,小型企业占27.59%,小作坊占71.18%。特别是数量巨大的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小作坊,生产随意性大,生产环境和生产条件较差,难以监管,存在制造不安全食品的潜在危险。
3、监管体制上存在的问题。一是监管资源分散,监管部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造成六七个部门管不住一头猪的现象。二是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体系不健全,现行的法律法规调整手段比较简单,且大部分法律条款笼统,可执行性不强。三是农村地区和基层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薄弱,使得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成为不合格食品的倾销地。
4、食品相关产品缺乏严格的监管。食品的相关产品含有的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向食品迁移,也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一些小企业、小作坊生产设备简陋,产品合格率低;不按照标准进行生产、使用非食品原料或者废旧原料等违法违规现象严重;一些生产加工食品相关产品的原辅料存在安全隐患。
5、食品标准体系亟待完善。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仅有1.1万多项,而发达国家食品标准有13万项左右。一是一些标准的限量指标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中的限量指标相比差距较大;二是食品标准之间不协调;三是重要标准不完善,某些重要领域至今尚无国家标准;四是标准老化,部分食品卫生标准近20年来未修订;五是食品安全标准的前期科研薄弱;六是标准的实施状况较差。
对策与建议
1、加快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出台后,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进一步明确和理顺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具体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储藏、餐饮制作、销售等环节应承担的主体责任;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遵守可追溯制度,对存在现实或者潜在危害的食品,企业主体应当主动召回等等,形成食品安全“从源头到餐桌”的全程有法可依的新格局。
2、切实加强种植养殖源头的环境保护。建议要执行严格的环保政策,切实加强种植养殖源头的环境保护,把监管重心放在基层,放在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严格农产品管理上,保护好农业生态环境,为食品安全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3、扶持食品产业做大做强。一方面,从政策、资金、人才等多方面加以扶持,鼓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另一方面,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将市场不断向下延伸,不断培育、健全农村市场,为基层农村提供安全消费场所。
4、增加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建议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基础工作。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增强监管力量;改善监测技术装备和条件,提高检测能力;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投入,消除监管盲区。
5、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诚信经营意识。一方面需要对企业实施严格的准入和规范生产、经营制度,另一方面还需要提高他们的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确保食品的安全生产和经营。
努力做好代表联络工作 为人大代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省人大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在调研中认为,各级人大代表是党和国家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支重要力量。新形势上,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思路,完善制度,注重实效,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的生力军作用。
一、要把代表联络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把握
要按照省委提出的“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这一战略目标,进一步加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力度,使代表联络工作在全局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代表作用的发挥,体现在两个层面上,一是代表在各自的岗位上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创造新的业绩,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二是执行代表职务,密切联系群众,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这一职务特点出发,研究代表工作规律,安排代表活动计划和内容,真正做到围绕大局、服务中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通过调研,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只有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开展代表工作和活动,才能保持代表联络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激发代表依法履职的政治热情,才能充分发挥代表的积极作用。
二、代表联络工作要在提高工作质量、增强工作实效上下功夫
在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开展活动,要注重实效,要进一步确立质量意识,努力在代表履职学习培训、代表视察、专题调研、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等方面取得更好的效果。
(一)以增强代表履职能力为目标,精心组织代表履职学习培训工作。要结合代表的履职活动,组织代表学习如何审议工作报告、法律案、计划和预算案等,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质量,提高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实效等。要建立健全代表履职学习培训长效机制,落实相对固定的师资力量,编写基础培训教材,不断提高代表履职学习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把好选题、组织、成果转化三道关,精心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工作。代表视察、专题调研要有的放矢,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视察和调研重点。要改进方式方法。根据代表的专业和职业情况,进行分组,保证代表能够对自己关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视察和调研。集中视察与专题调研活动,既可以分级组织,也可以在全省范围内,几级代表混合编组或上下联动,或连续几年围绕一个专题来进行。要重视成果的转化运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一批有情况、有分析、有针对性的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对一些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要形成意见送达相关部门研究参考。
(三)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办成率上,精心组织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一方面要提高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的质量;另一方面,要改进、创新督办方式,推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
三、要以创新、务实的精神推动代表联络工作深入开展
(一)切实增强做好代表联络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们要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高度,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代表联络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做好每一项代表联络的具体工作,真正做到想代表之所想,做代表之所需。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广泛学习各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实际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代表工作的质量。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代表联络各项工作机制。经过多年的探索和总结,我省形成了代表联络工作五项机制,即代表联系机制、代表活动机制、代表议案建议督办机制、代表履职激励和约束机制、代表服务保障机制,为代表工作生动有序地开展,提供了保障。这些制度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以完善和提高。
(三)及时总结、推广基层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要继续推广人大代表之家、开展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举办“代表论坛”等基层代表工作好的做法,进一步拓展代表联系选民、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的渠道,扎实做好新时期的代表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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