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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采取“四定”措施确保地震灾区重建水泥供应和价格稳定 2008-09-16 08:48 页面功能 【字体:大 中 小】【关闭】 为了妥善解决地震灾区水泥供应偏紧、价格普遍上涨问题,8月28日,陕西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保障地震重灾区重建过程中水泥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等问题,并按照“定指标、定企业、定价格、定补贴”的原则,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定指标,是指近期向宁强县、略阳县、勉县、陈仓区四个重灾区县安排供应水泥66万吨,重点保障灾区农民住房、学校和医院(含养老院)恢复重建需求;定企业,是指指定关中地区7家水泥生产企业负责66万吨水泥的生产任务,并协调铁路运输部门合理安排运力,确保在11月15日前每天向灾区供应水泥1万吨;定价格,是指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生产企业供应灾区重建水泥的出厂价格严格执行灾前(5月11日)每吨290元的水平;定补贴,是指供应灾区的66万吨水泥定价与当前市场价的差额部分,由省政府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每吨补贴80元(共补贴5280万元),其余部分由企业自身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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