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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省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2008-02-02 15:56   陕西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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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适合农民实际特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陕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县级统筹。具有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农业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乡镇企业职工、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均可参保。  

        参保农民原则上按年缴费,实行完全个人账户积累。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财政补贴三部分组成。个人按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缴费,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社会捐助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列入统筹账户。  

        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积累额除以计发月数;第二部分为养老补贴,养老补贴是政府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领取条件的60岁以上参保人员按一定标准发给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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