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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认定技术职称工作程序 2008-06-16 11:12 页面功能 【字体:大 中 小】【关闭】 (一)、认定材料申报:统招统分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认真填写《大中专毕业生认定技术职称审批表》(一式3份),连同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送示范区人才交流中心审查办理。实行人事代理的,由示范区人才交流中心主动督促本人按时申报;未实行人事代理的,通过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二)、材料审查:职称认定每年四季度组织一次。示范区人才交流中心在8月底以前完成职称认定材料组织、登记、审查工作。不符合条件的,7日内将申报材料退回并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在9月底以前将审批表和学历证书复印件送人事劳动局审批。
(三)、复核批复:人事劳动局在接到人才交流中心报送的材料后,15日内复核批复人才交流中心。
(四)、认定结果通知:人才交流中心接到人事劳动局批文后,20日内发文通知相关单位,完善职称认定审批手续,办理并下发任职资格证书。上一条:组织关系迁移程序 下一条:事业单位登记、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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